地下室抗浮水位是一個復雜的問題,場地土層差異性,場地地下水復雜多變性,給地下室抗浮水位的確定帶來了較大困難,但抗浮水位又是地下室抗浮設計中一個重要的參數。究竟如何做到既安全又合理的確定?勘察、設計人員應遵照《巖土工程勘察規范》(GB 50021)及《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規程》(JGJ 72-2004)的相關規定進行勘察和分析。
1、當有長期水位觀測資料時,場地抗浮設防水位可用實測最高水位,無長期水位觀察資料時,應按勘察期間實測最高水位并結合場地地形地貌、地下水補給、排泄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。
2、場地有承壓水且與潛水有水力聯系時,應實測承壓水位并考慮其對抗浮設防水位的影響。
3、只考慮施工期間的抗浮設防時,抗浮設防水位可按一個水文年的最高水位確定。
按勘察報告顯示現場無承壓地下水,地下水的分布只存在單一的潛水層。而且土層為不透水層,地質條件較好。實測水位應為黃海6米左右。
對于抗浮結構的設計,地表水或地下水作用應是第一可變荷載,在進行結構構件的強度計算時,它的分項系數取為1.27;即,在結構構件的強度計算時,結構有利組合時抗力的分項系數取1.0,水浮力的基本組合設計值為標準值乘上1.27。當計算整體抗浮的穩定性時,抵抗力只計入永久荷載,水浮力采用標準值乘以抗力系數Ks(取1.05)。但其水浮力的作用和結構的受力性能應是相似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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